酒駕罰則

 

總統102年1月30日公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修正加重酒後違規駕車處罰之規定,為本次條例主要修正重點,交通部已會銜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自102年3月1日起施行,並已完成施行配套之酒駕違規統一裁罰基準研修,原則按罰鍰由現行15,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修正為15,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之規定,將各類違規酒駕情節於應到案期限內到案裁罰基準,修正提高1.5倍,詳細說明如下:
1、 未領有駕駛執照、初次領有駕駛執照未滿2年之駕駛人或職業駕駛人駕駛車輛時,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0.15mg/L未逾0.25mg/L者,駕駛機車、小型車、大型車之裁罰基準分別為15,000元、19,500元及22,500元。
2、 吐氣酒精濃度超過0.25mg/L未滿0.4mg/L者,駕駛機車、小型車、大型車之裁罰基準分別為22,500元、29,000元及33,500元。
3、 吐氣酒精濃度超過0.4mg/L未滿0.55mg/L者,駕駛機車、小型車、大型車之裁罰基準分別為45,000元、51,500元及56,000元。
4、 吐氣酒精濃度達0.55mg/L以上者,駕駛機車、小型車、大型車之裁罰基準分別為67,500元、74,000元及78,500元。
5、 5年內有第2次以上之酒駕累犯違規者,法定最高罰鍰9萬元處罰。
6、 駕駛人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或拒絕停車接受測試檢定,法定最高罰鍰9萬元處罰。
  為促使駕駛人儘早建立養成酒後不開車觀念,交通部業已於去(101)年10月15日修正發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自102年1月1日起,未領有駕駛執照、初次領有駕駛執照未滿2年之駕駛人或職業駕駛人駕駛車輛時,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0.15mg/L,係不得駕車。為呼應社會對於推動國內開車酒精零容忍之共識與期待,未來配合適用刑法處罰酒精濃度下修至0.25mg/L之修法,交通部將配套研修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全面規定各類駕駛人不得駕車之酒精濃度標準限制至0.15mg/L。
資料提供單位: 交通部(網址:http://www.motc.gov.tw/ch/index.jsp

http://www.vedfolnir.com/drunk-driving-standard-9276.html

 

我們都希望政府對人的干涉越少越好

但是面對酒駕問題

這已是公共危險罪

酒駕就像是鄭傑一樣

一個拿刀亂殺人

一個開車亂撞人

一下就造成數個家庭的破裂

酒駕的僥倖就像是路上的一顆大炸彈

你自己根本無法控制

希望台灣的酒駕文化可以根除

國家要進步

需要國民的一同進步

日本為何強大

不只是經濟軍事上

國民素質以及文化上都需要提升

 

我想酒駕罰則只能更嚴格

希望國家能立法將酒駕罰則再嚴格

政策上店家有賣酒的須提供搭車資訊以及提醒共同責任承擔

酒駕人的再教育以及公司酒駕人公布

社區酒駕人的公布

多方面的管道遣責以及罰則達到規範

 

酒駕是

侵害別人的人權

忽視他人人權的人是不需要去重視他的人權的需要嚴懲

 

所以

為了自己好也未來他人的家庭好

請酒駕前三思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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